各学院:
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“三秦人才津贴”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陕组通字〔2015〕78号)和陕西省科技厅《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“三秦人才津贴”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陕科人发〔2015〕175号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13、2014年度“三秦人才津贴”申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。省委组织部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实施“三秦人才津贴”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陕组发〔2012〕11号)已经明确了“三秦人才津贴”的发放范围和标准。凡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,需填写《陕西省享受“三秦人才津贴”人员申报表》。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,应在《陕西省享受“三秦人才津贴”人员申报表》备注栏注明“继续申报”;对初次申报的,应在备注栏注明“初次申报”,并附有关证明材料;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、离职、退休、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,不符合条件的人员,所在单位须上报名单,并说明理由,不再列入发放范围。所有申报享受津贴人员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。
二、严格审查。各学院要对上报享受津贴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,于10月12日上午10点前务必将《陕西省享受“三秦人才津贴”人员申报表》(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)各一式两份(分开装订)报科技处综合管理科进行初审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涉及人员:
(一)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
(二)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
(三)“973”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、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、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
(四)国家“863”
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
附件1: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“三秦人才津贴”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(陕科人发〔2015〕175
号)
附件2:陕西省享受“三秦人才津贴”人员申报表
附件3:科技厅下发项目名单
联 系 人: 李俊霖 李柱 联系电话:
029-82312218 82312677